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,深入推进我校“一流本科教育”综合改革,学校出台了《长江大学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实施办法》(长大校发〔2019〕129号)见附件1,根据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目的
实施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“3+1+2”本硕贯通培养模式,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,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。
二、选拔对象及条件
﹙一﹚选拔对象
普通全日制2017级本科生。
﹙二﹚选拔条件
1.拥护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爱国守纪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;
2.品行端正,诚实守信,无学术不端行为;
3.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;
4.截止选拔时,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,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%,学位课无补考记录;
5.专业四级成绩为合格及以上(如考核期间成绩未出则不作为考核条件)。
6.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同学优先;
7.身体和心理健康。
三、选拔要求
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。导师必须符合《长江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》(校发[2018]148号)基本条件;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。导师简介见附件2。
四、选拔程序
1.学院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,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;
2.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长江大学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培养申请表》(见附件3)交所在学院,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;
3.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;
4.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并将结果进行公示。如无异议,则确定其为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培养计划学生。
五、选拔工作日程安排
序号 |
时间 |
工作内容 |
1 |
9月20-24日 |
组织学生报名,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。 |
2 |
9月25-28日 |
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,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。 |
六、其他说明
1.入选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学生,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;
2.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实行淘汰机制,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,刻苦学习、认真钻研,学校将于2020年9月初开展中期考核。考核合格者,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。
附件1: 《长江大学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实施办法》(长大校发〔2019〕129号)
附件2:外国语学院导师简介
附件3:长江大学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申请表
外国语学院
2019年9月19日